通过长时刻数据观测发现,越活跃的当事人,终究处理案子的满意度越高。关于当事人活跃程度,最直观的反响就是“趁早不赶晚”。许多活跃度高的当事人都是在竞标截止后第一时刻联络律师,有疑问时也能赶快致电赢了网案子参谋或客服,高效处理问题。曾有这类用户致电共享自己的诉讼体会,表明对打官司的形象基本上是“垂手可得”。那么,为什么处理法律问题宜早不宜晚呢?
1. 诉讼时效问题
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,权利人提出恳求的,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履行所承当的责任。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,权利人行使恳求权的,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。
如果案子不及时着手处理,很有可能错过了保护权益的时刻,到时分,没有任何方法能够再主张本身权益,只能等待时光倒流了。
2. 依据问题
(1) 越拖,依据调取难度越大
一般来说,时刻拖得越久,依据越难调取。
比如,交通事故案子,需求查看监控录像,如果不及时处理,很可能一段时刻之后就调取不到了;
又如,劳动者想要维权,需求公司的打卡记载,但时刻太久,公司可能已不再保存相关记载,到时分要举证就难了。
(2) 依据可能丢掉、遗失
有些当事人现已搜集好了依据,以为已无大碍,便去处理其他作业。一段时刻之后,再回头收拾,难免会遗失一些依据,乃至丢掉要害性依据,导致败诉。
3. 越拖,时刻本钱越高
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患有“延迟症”,总是懒于处理案子。再加上打官司正本流程就长,需求消耗时刻、精力,久而久之,案子占用的时刻现已远远超越应当花费的时刻。
俗话说“一刻千金”,支付太多时刻,即便终究处理了案子,也因小失大。
4. 律师活跃程度受影响
(1) 许多时分,律师对案子的情绪取决于当事人本身的情绪。
如果当事人自己都对案子不上心,即便律师一开始热心,时刻久了也很难再重视该案子了。
(2)律师对相关案情的形象变含糊
律师平常作业较忙,手头事务正本就比较多,如果当事人迟迟不愿合作处理案子,律师对其案子的形象会变含糊。这是很危险的事,一定要防止。
5. 危险躲避
遇到法律问题赶快处理的好处还在于能够及时躲避危险。
例如,对方可能要搬运产业,我方能够立即采纳办法革除后患;
又如,时刻久了,对方可能失联,导致案子难度加大。
6. 刑事案子拖不得
相较而言,刑事案子可谓最垂青时刻的案子类型。毫不夸大的说,第一时刻会晤当事人乃至能抢救其命运。
遇到刑事案子,一定要把握好“黄金时刻”,千万不行牵丝攀藤。
7. 当事人可能忘记要害细节
遇到法律问题时,一定要趁记忆最深刻的时分处理。长时刻不处理,一旦忘记要害细节,可能引发前后陈说不一致等问题,让对方有隙可乘,乃至令法官不予采信,很可能导致案子败诉。
可见,处理法律问题一定要趁早,万不行延迟。